2020年4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意見》指出要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到2025年,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全部取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補貼機制進一步健全。規范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配套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和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或租金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水電暖費用中加價。
供電方面,要完善電價機制,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用戶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供暖方面,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城鎮集中供暖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合理制定熱力銷售價格,穩步推進供暖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熱力銷售價格要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以下為《意見》全文:
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用戶負擔,促進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行業可持續發展,現就清理規范相關收費、推動提升行業服務質量,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顯著的基礎性、先導性和自然壟斷性,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關系城鎮經濟社會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快速發展,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多元化投資結構逐步形成,運營能力不斷增強、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但公用事業服務領域還存在部分地區服務收費項目多、標準偏高、行為不規范,市場發育尚不充分,部分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主要原因是公用事業改革不到位,相對壟斷地位仍然突出,價格機制尚未理順、政府補貼不到位,相關主體權責邊界不清,成本向用戶轉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建設滯后,監管不到位。
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清費、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相關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具體體現。這有利于促進公用事業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利于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有利于減輕社會負擔,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市場化改革,區分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明確屬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理順價費關系,加快推進競爭性環節的市場化,提升對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不斷提高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產品和基本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降低城鎮經濟社會運行基礎成本,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權責對等??茖W界定政府、企業、用戶的權責關系,實現主體明確、價費清晰、權責相符。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明確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使用等主體責任,促進公用事業屬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擔。
二是堅持清費順價。堅決清理取消各種形式的不合理收費。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合理成本主要通過供應價格得到補償。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合理確定成本構成,加強成本監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確定價格水平。調價不到位的部分由地方政府予以補貼。
三是堅持標本兼治。著眼長遠,著力當下,既要抓緊解決公用事業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持續深化行業管理體制、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強化制度建設,完善政府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促進公用事業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是堅持穩步推進。統籌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社會承受能力,妥善處理政府和市場、經濟效益和社會公平、企業發展和民生保障的關系,因地制宜,提質增效,實現多贏,穩慎推進,以改革促發展,務求實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不合理收費全部取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補貼機制進一步健全,相關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價格行為和服務規范全面覆蓋,公用事業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三、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
重點圍繞建筑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以及轉供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以下收費一律取消。
(一)供水環節收費。取消各地供水企業及其所屬安裝工程公司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驗收接入環節費用。取消連接到公共供水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部分,計入供水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付給供水企業。今后除國家政策規定外,供水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二)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安裝工程公司在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基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對電力用戶自建線路實現雙回路供電、符合電網接入條件的,取消高可靠性供電費。今后除國家政策規定外,供電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
(三)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已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表具更換費等。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成本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供暖環節收費。取消供暖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等類似名目費用。今后供暖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建筑區劃紅線以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暖管網移交供暖企業的,相關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暖企業承擔,納入供暖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向用戶單獨收費。
(五)其他各類收費。取消政府部門、相關機構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對計量裝置強制檢定相關收費,檢定費用由政府部門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承擔;委托相關機構和企業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承擔。取消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向用戶加收的任何額外費用。
今后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用戶側產權分界點以外的管網,已由政府承擔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的,不得再向用戶收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四、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加快推進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不斷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價格制定的精細化、規范化水平。
(一)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設施(含二次供水)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
(二)完善電價機制。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有序放開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有序放開除居民、農業用戶以外的用電價格,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機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決政策性電價交叉補貼問題。
(三)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城鎮配氣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加快核定獨立配氣價格,市政管網、市政管網到建筑區劃紅線外的管網資產,燃氣企業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資產,以及其他設備設施等納入配氣價格有效資產。建筑區劃紅線內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責任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配氣價格統籌考慮。
(四)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城鎮集中供暖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合理制定熱力銷售價格,穩步推進供暖計量收費改革,具備條件的地區熱力銷售價格要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暫不具備條件的,按供熱面積計收熱費。對熱電聯產的,應將成本在電、熱之間合理分攤。
五、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
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確需保留的少數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完善定價和成本監審辦法;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或收費,嚴格規范經營者行為。
(一)明確可保留的收費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用戶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等,允許收取合理費用,實行明碼標價和清單管理,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老舊住宅或小區水電氣暖等改造工程,改造費用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進行籌措,具體方式和費用分攤方案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二)規范政府定價行為。制定完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明確成本構成,細化職工薪酬、折舊費、損耗等約束性指標,合理制定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收費,要合理確定利潤率,偏高的要盡快降低。對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各地應參照當地大工業輸配電價中的基本電價水平,并根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合理制定。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繼續減免系統備用費。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
(三)規范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具備表計條件的,應按國家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嚴禁加價。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轉供主體可暫按國家規定銷售價格向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繳納費用,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費用。配套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和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或租金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水電暖費用中加價。對暫不具備條件,建筑區劃紅線內尚未移交供水供電供暖企業管理的庭院管線及設施,其運行維護費用,可采取實行躉售價格、通過合理分攤等方式解決,具體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嚴禁各種形式的強制服務、捆綁收費。
(四)嚴禁各種壟斷行為。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違反《反壟斷法》,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壟斷行為,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
六、提升服務水平
建立健全行業技術標準和服務質量標準體系,推動企業不斷提升優化服務質量和效率。
(一)健全行業技術標準體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工程驗收、運行維護、運營主體資質認定等制度規定,形成一攬子、系統性技術標準體系,統籌好不同領域標準的銜接配套,做到不留死角。相關技術標準應做到簡明、實用、可操作。細化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對設計規范、材料標準、施工工藝、地下掩埋工程驗收方式、驗收受理時限等進行明確規定。對于已有技術標準的,要進一步梳理完善,及時調整不合理規定;對于尚無技術標準的,要加快制定,盡快出臺。
(二)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制定完善相關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加強對公用事業行業服務質量管理,通過采取行業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行業企業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整體服務質量。
(三)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制定簡約、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履行承諾制度。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實現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多項業務在一個窗口或網上辦理,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提升用戶服務體驗。相關企業要不斷優化繳費方式,建立健全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有關成本及價格信息,公布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七、改善發展環境
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進一步放開經營服務市場,加快形成公平開放、競爭有序、行為規范的市場環境。
(一)提升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根據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編制,統籌城鎮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儲備土地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包括與地塊相關的道路及排水、供水、燃氣、電力、供熱管線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審定地塊出讓或劃撥方案時,地塊應達到確定市政配套工程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等條件,在確認滿足條件后方可出讓或劃撥,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
(二)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推進跨地區經營,向規?;?、集約化方向發展,促進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混合經營等各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打破市場壟斷。創新公用事業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各地推進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確保工程質量。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積極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行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
八、切實抓好政策落實
明確責任分工,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確保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對優化營商環境、減輕實體經濟負擔的重要意義。盡快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以清單形式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責任主體,限定期限,量化考核,動態評估。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取消收費項目后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應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
(二)強化監督檢查。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按照"規范化、標準化、便民化"的要求,對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全面梳理自查,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強制收費、違規加價、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等情況,著力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用戶權益。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方、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對典型做法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不同地區、行業間的交流學習,相互促進,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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